该报告认为,我市社会组织过度行政化管理造成的危害是:一是侵害了社会组织的自主性地位;二是增加了社会组织开展必要工作的行政成本,遏制了社会组织创新积极性;三是直接赋予特定社会组织的特权,凸显出对其他社会组织的不公平。
该报告提出如下建议:第一,解放思想,以法制化思维代替行政化思维;第二,推动社会组织管理的法制化进程,尽快纠正和废止某些过度行政化的管理规定;第三,以适当方式推进现有行业管理职能的社会组织合法化进程。